章程

霹靂機器廠商公會

[   章  程   ]

( PPM-002-08-29111949 )

第一章 - 名称

本会中文名称为霹靂機器廠商公會

国文名称为 PERSATUAN  INDUSTRI-INDUSTRI  FONDRI  KEJURUTERAAN  PERAK

英文名称为 THE  PERAK  FOUNDRY  AND  ENGINEERING  INDUSTRIES  ASSOCIATION

第二章 - 註册会址

本会註册地址设在No.33 C, Jalan Seenivasagam, 30450 Ipoh, Perak. 如有更換地址由董事会决定会所註册地址. 如有所改变后须预先获得社团註册官批准.

第三章 - 宗旨
  1. 联络感情,增进团结力量,谋取同业之利益.
  2. 交換智慧,研究技术,共谋铁厂及机器工业之进展.
  3. 赞助社会上各种公益事业.
  4. 提倡正当娱乐,以益身心.
第四章 - 会员资格

凡在霹靂州内開设,並在商业註册法令或公司法令註册或已获得政府批准营业执照之铁厂,机器厂或其他有关机械相关行业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章 - 入会手续
  1. 凡欲申请加入本会为会员者须先填写入会申请书,由一名会员介绍,另一名赞成,呈交本会秘书处,交由董事会考虑决定接纳或拒绝该公司的申请.
  2. 申请入会者若获得董事会審批通过,须缴交第七章(1)及(2)条注明的入会基金,年捐,福利金或一次 ,申请者方能成为本会会员.
  3. 申请入会者如不获董事会批准將被书面通知, 本会须说明不接纳之理由.
  4. 公司或商号会员將原有名字更改为别个名字,註册号码一样,请用书面通知董事会. 受理与否交由董事会考虑决定之.
  5. 公司或商号將原有名字更改为别个名字而註册号码有别, 则须重新申请入会.
  6. 公司或商号会员仍沿用原有名字而只將组织改变者, 请用书面通知董事会便是.
  7. 会员“业务性质”: –
铸造/压铸/锻造 精密机械
模具制造 热处理
机械与机件制造 油压系统
机械与设备制造 柴油泵服务
建筑五金制造 车斗装备
铁工及烧焊 车辆/泥车维修
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 起重/吊秤
金属冲压
第六章 - 会員退会

凡欲退出本会的会员皆可用书面向董事会提出退会通知,但必须缴清所有积欠的年捐与福利金. 至于会员经已缴交的入会基金、年捐、福利金及特别捐款,本会一概不退还.

第七章 - 入会会费
  1. 普通会员 :必需缴交RM200作为入会基金(只需缴付一次),年捐RM250及福利金RM100.
  2. 永久会员:必需一次过缴付RM1000会费( 永久会员可免交入会基金、年捐及福利金 ).
  3. 特别捐款:在必要时,董事会可通过议决案向会员募集特别捐.
第八章 - 福利
    1. [此条文已经被删除]
      发柬予本会, 本会即予馈送银物限一百元为度以资祝贺.
    2. 凡本会本身或配偶或父母不幸身故,其家属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本会,即由本会通知会员前往治丧处探丧及往执绋。则本会福利组须将奠旗送往治丧处以示哀悼.本会即予馈送帛金限RM500为度以示致祭和限RM150为度以本会名义下刊登輓词启事(条件是该会员不能够拖欠年捐与福利金)出殡日,本会将派代表前往执绋,以尽友谊。
    3. 凡属本会会员入会越过一年及無欠年捐者,其子女在本国各源流中小学就读,符合本会所规定者,均可申请本会的会员子女学业成绩优越奖励金.(惟职业性之商科学院,训练班,補习班则不接受申請)
  1. 凡会员间有发生纠纷,必须立刻向本会报告,本会将召开董事会或会员大会以和解之.有关和解纠纷之费用, 应由有关之会员承担.
第九章 - 会员義务

本会会员皆有义务协助本会促进及落实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及任何在章程下所制定的规章、条例及一切由会员大会,董事会通过之决议.

第十章 - 奖励

凡本会会员对各种机器业, 如有特别发明或对本会有特殊功绩,得由本会董事會讨论, 给予赞助或奖励.

第十一章 - 开除会籍
  1. 凡本会会员, 有違反本会章程或议决案,或有不端正行为,妨礙本会名誉者,倘经调查属实,再经由董事會通过后, 得施以暂停其权利, 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2. 凡本会会员,如積欠年捐及福利金,经由本会致函通知,於三星期内仍未缴交,即將其名号标贴於本会报告处,並隨即停止享受本会一切权利直至交清为止.倘若再经标贴四星期后,仍未缴交,经由董事會通过后,得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章 - 组织
本会採用董事會制,其职员以投票方式选出.
  1. 本会每三年一次由常年会员大会选出二十一名董事.
  2. 由二十一名董事互选后,担任之职位如下:
    会长一名 署理会长一名 副会长三名
    总务一名 副总务一名
    财政一名 副财政一名
    交际一名 副交际一名
    福利一名 副福利一名
    康乐一名 副康乐一名
    查数一名 副查数一名
    与普通董事四名
    1. 董事会有权委任不超过五名对本会有能力的会员担任董事之职位以协助处理日常会务,所有受委董事之职权皆与在会员大会选出之董事相同.
    2. 现任董事不需被提名即为当然候选人,除非有书面声明不参加竞选者例外。
    3. 会员入会不足12个月者无权成为竞选人、提议人或附议人。
  3. 永久名誉会长
    本会董事会可敦请曾经担任过会长(从第49届2013-2017年度董事会开始)而且有对本会有特殊贡 献或功绩者为永久名誉会长. 永久名誉会长皆为义务性质,可列席本会各项会议及发言,惟不具表决权。
  4. 荣誉会长, 荣誉顾问
    本会董事会可推荐对本会有特殊貢献或功绩者为荣誉会长, 荣誉顾问, 任期为一届三年. 荣誉会长,荣誉顾问皆为义务性质. 可列席本会各项会议及发言, 惟不具表决权.
  5. 执行委员会
    1. 执行委员会必须在新的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成立.
    2. 其成员必须包括: 会长、署理会长、副会长、总务、财政. 其他两名成员必须是董事, 并且是被董事会接纳通过. 执行委员会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3. 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和执行任何董事会指定的任务.
    4. 执行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必须5名.
  6. 工作委員会
    董事会可成立下列工作组以推展会务:-
    1. 会务管理委員会
    2. 大厦维持与租借管理委員会
    3. 图书馆,电惱课程,网站与互联网管理委員会
    4. 其他小组如下:-
      1. 铸造(包括压力制模和锻造组)
      2. 铁工(补炉)组
      3. 车床打磨及精密机械组
      4. 车斗装配组
      5. 机械与工具
      6. 中小型工业/人力资源培訓组
      7. 官方会议组
    5. 工作委員会必须在董事会会议通过成立并且必须要从董事会内选出主任.
    6. 工作委員会和小组须依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將董事会交托的事项或活动进行研讨和推行.
    7. 工作委員会和小组主任可以甄选适合的人选为组员,其活动必须由委员会在董事会内作工作报告.
    8. 各工作委員会和小组每年每三个月至少须召开一次会议, 委员会须定时向董事会作工作报告.
    9. 董事会可在必要时設立特别工作委员会,事务小组或其他认为有必要设立的专案委员会并委任正副主任负责有关事务.
第十三章 - 职权与职责
  1. <会长主理内外一切事务, 並为会议之主席, 有权批准每次不超过五千令吉(RM5000)之开支.主持本会的所有会议并作为主席, 除了自己的投票外还拥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每当有票数相等时作出最后决定。
  2. 署理会长协助会长办理一切会务, 如会长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3. 副会长协助会长办理一切会务, 如会长及署理会长缺席时, 得代行其职权.
  4. 总务负责办理內部之事务, 督促各项工作之执行.签署购买之单据, 並负责本会一切文件及会议记录.在董事会通过下,可聘请雇员协助办理日常事务,其权限为批准每次不超过二千令吉(RM2000)之开支.
  5. 副总务协助总务办理內部之事务.如总务缺席时, 得代行其职务.
    1. 财政负责掌管本会之一切财务及账目, 存款超过一千令吉(RM1000)时, 必须存入由本会指定之银行. , 必须由财政或副财政与会长或总务联合签名,方为有效.若动用本会款项时, 需按照本会章程规定之职权批准, 始許支取. 若每次支费超过二千令吉(RM2000)需经董事会通过. 若每次支费超过一万令吉(RM10,000)须经会员大会批准, 方可支用.
    2. 副财政协助财政负责掌管本会之一切财务及账目,如财政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1. 查数负责查核本会一切进支账.
    2. 副查数协助查数负责查核本会一切进支账,如正查数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6. 交际须向其他社团联络事宜,並得代表本会出席注册社团之庆典,如得到董事會之授权,亦可办理对外交涉事项.
  7. 副交际协助交际各项事宜,如交际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8. 正副福利负责办理喜/喪事和奖励金及諸项有关福利事宜.
  9. 正副康乐负责办理本会一切康乐活动.
  10. 外埠协理,在会长之指示下,代表本会办理该埠之一切事务.
  11. 凡有任何董事会成员连续缺席三次者由总务发函通知,如再接续缺席两次(即一连共五次) 即作自动辭职论. 但有公函请假者则不在此例.
第十四章 - 会议
  1.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分常年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此两大会之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数目之四十巴仙. 开会逾一小时人数不足, 得展延一星期再召开之.展期之会议,不论人数多寡,均为有效, 惟無权修改章程或作影响全体会员利益之决定.
    1. 常年会员大会须在每年之三月份举行.其任务如下:
      1. 每三年一次, 选举董事會职员.
      2. 如有需要, 增修章程.
      3. 審查及接纳全年收支账目报告.
      4. 决定会务基本方针.
    2. 特别会员大会, 如董事会通过或有三分之一之会员联名书面要求,会长得召开之.如遇紧急事务,会长亦需随时召开之.
    3. 常年会员大会之开会通知书,需於开会时间前二星期发出,特别会员大会通知书,则须开会前一星期发出.
    4. 本会庆祝週年纪念庆典,需在每年之九月、十月、或十一月中举行.
    5. 本会庆祝新春团拜需在每年之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之间选择一天举办。
  2. 董事会为负责辦理日常会務.董事会需每月召开会议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十名.除了华人新年期间之月份不需要召开会议. 在必要时,会长得随时召集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之任務如下:-
    1. 分配職權
    2. 執行各项及会员大会之议决案.
    3. 董事会会议通知书, 需於会议前三天发出.而董事会緊急会议通告. 则可随时发出.
  3. 董事会执行董事在任期间辞职,逝世,丧失资格或被解除职务所产生之缺额须由以下之方法递补之:-
    1. 会长职位: 经董事会通过,直接由在任的署理会长递补上。
    2. 署理会长职位: 由董事会通过,从三名副会长当中选出一位递补上。
    3. 副会长职位: 由董事会中选出递补上。
    4. 各副职自动升任为正职。至于所遗下之各副职职位则在董事会中选出递补上/至于其他董事则由董事会委任填补上。
    5. 本会必须将董事会职位变动之资料及时向社团注册官呈报。
第十五章 - 任期

每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所有本会董事职员须于当届董事会上任后之第三年常年会员大会举行选举前卸任,但如连选得连任之.

第十六章 - 来客

(此条文已经被删除)

凡会员介绍來客到本会,介绍人与來客均需签名留据.如在本会寄宿者,必须预先报告掛號並將其姓名、职业、详录於來客簿,以備参考,惟不得一连留宿超过三天,若來客有觸犯本会规章或发生意外事情,介绍会员需负全责.

第十七章 - 産业受托员
  1. 本会产业将以本会名议下進行註册,全部有关产业文件,将由當届董事会三名職员,即:正会长,正总务及正财政签署,並加蓋本会印章则为有效,此三名職员之委任必须获得社团註册官签証批准.
  2. 本会产业由董事会管理,惟如需要购买扺押或轉讓,则需经会员大会三份之二出席人数投票赞成通過.
第十八章 - 章程之修改与詮释

欲修改本会章程或通過附加條例,需经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之三份之二出席人数投票通过,並呈交社团註册官批准后方为有效.任何修改章程需在会员大会通过有关修改后之六十天内呈交社团註册官批准.本会章程以英文及中文书写,若两者有任何矛盾或差异时, 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第十九章 -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有权决定本会章程未述及之任何事件.

第二十章 - 解散

本会非得未失会员籍之会员五份之三人数出席为此事而召开之特别会员大会表决赞成不得自动解散.如经表决解散则本会所负之全部合法债项应先清偿所余之款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同时表决其用途.解散之通知书须在14天内呈交社团注册官.

第二十一章 - 会徽之形狀

由十三個齒牙所组成的一個銀色齒輪.  本会缩名PFEIA则写在齒輪下
徽章之解釋:

  1. 齒輪代表机器工业之进度.
  2. 十三個齒牙代表机商总会属下全国十三州同业共会.
  3. 银色代表霹靂州.
  4. PFEIA之宿名原为: THE PERAK FOUNDRY AND ENGINEERING INDUSTRIE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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